1. 龙漕沟系野生网红打卡地,管理员的劝阻为何没人听呢?
龙漕沟洪水来临前,明明有管理者提前让大家离开,为何没人听呢?
这个答案其实我们并不陌生,古代成语也已经有解释道,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不以为然的,因为他们心底根本没有敬畏心!
归根结底没人听从管理员的劝阻,是因为群众有从众心理,大家都是看着旁边人动作慢悠悠的,自然不会紧张。
有个故事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过,如果半夜被人缠上了,你喊救命可能没有人搭理你,但如果你突然跑到楼道那头去喊着火了,估计大家都跑出来了!
这个故事虽然不能解释从众心理,但是可以强调个人的利益。在个人利益没有受到侵害之前,大家都是对于别人的声音无动于衷的,这里不提部分英雄,只说普罗大众。
(本文配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这也是为什么彭州龙漕沟山洪来了,管理者求着让大家离开,大家都不肯离开的背后原因!因为大家心里认为是管理员不让他们在这里玩,这是侵犯了游客的权利,所以大家才故意不听管理员的话。
也或许在大众心理,对于管理员的轻视,认为一个山区的管理人员懂什么,所以才这么放肆继续停留在水里玩耍。
这些种种的教训,都是需要自己买单的!所以很多人在事件发生后说要向谁谁谁追责,我觉得特别无理取闹!
一个成年人还能管控不了自己的行为吗?一个成年人非要别人耳提面命督促你不做违规的事情?
不是大部分人不听管理员的劝,而是大部分人认为管理员压根不是在劝人,只是在赶人。这里面就涉及到了利益冲突的问题。
其实那些冲开围栏跑到河沟里的游客,内心是知道这个地方不能下水的,所以在面对管理员的时候,有些脸薄的游客也会选择默不作声,这是因为他们内心的羞耻和难为情在作祟,只是不好意思让自己的表情暴露出来,所以特意选择视而不见。
毕竟这里面玩水的游客那么多,如果自己一个随随便便就听了一个农村地区的管理员唠叨,那是不是怪没有面子的?
据说当时山洪爆发时,有人劝在打麻将的游客快走,那些人还觉得自己没有打完这一盘不高兴,于是坚持要打完最后一局。
还有的游客本来有机会逃走的,因为在帐篷边慢吞吞收拾东西,最后丧失了逃离的最佳机会。你说这是因为部分游客不够聪明吗?不是他们不聪明,是他们意识不到事情的严重性!
当一个人说山里有老虎,没有人肯相信,当第二个人说山里有老虎,还是没有人相信!但是当连续三个人同时都说山上有老虎的时候,可能大家就开始害怕了,也当真了!这就是三人成虎的来历!
彭州龙漕沟景点是怎么火起来的呢?这样一个山沟沟里的景点,就是因为有太多的网红去过打卡过,才在某些社交平台成为成都附近的网红景点,于是去的游客越来越多。
那些前往在山洪到来前期对管理员劝告无动于衷的游客,无非心中是这么个信念,那么多人都来过没碰到山洪,我就那么特别么?于是心底更加确信是管理员不怀好意,故意用山洪想要把大家骗走。可惜管理员的这一招太过小儿科,大家都按兵不动。
相信我,在山洪没有彻底到那些游客眼皮底子下的那一段时间,这些游客一定是沾沾自喜的,自以为是自己的强势,摆脱了管理员的唠叨,还以为是自己用自己的魄力,挽回了自己能够在天地徜徉在水中撒欢儿的权利!
只可惜大多人真的不是山里人,农村人,山里娃不一定就代表他们学识不够,相反,对于这些生活在本地的当地人来说,他们更加懂自然的威力。
比如山洪是怎么来的,山洪来了会怎么样,又会造成多么大的危害!对于游客而言山洪是陌生的东西,可对于管理员这样生活在当地的人来说,山洪有多恐怖他们都曾见证过,所以才会在事发前那样歇斯底里地劝告游客,可惜当时听的人当真的人真的很少!
彭州这些遇到山洪的游客,其实他们的损失应该由自己买单,虽然听上去不够仗义,但这确实是个人选择造成的。
2. 如何从法律上看待四川彭州龙槽沟813山洪灾害的责任问题?
8月13日15时许,四川彭州市龙门山镇龙漕沟突发山洪。
从目前看到的官方消息来说本次事故造成了7人死亡、8人轻伤,大家在网络上看到的那个一位父亲抱着孩子被困视频的两位主人公最后还是被洪水冲走了,最终父亲等他的,但那个孩子永远离开了人世。
有人需要对本次山洪事件承担责任吗?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
法律责任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刑事责任,二是民事责任,先说刑事责任。
无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上有一个罪名叫作“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那么当地工作人员有没有玩忽职守行为呢?应该是不存在的。
首先,那片区域本就不是旅游地,没有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那片区域的日常巡护,也就是根本不存在法定义务。
其次,当地干部知道经常有人去那里玩水避暑,还特意树了“禁止下河游玩”的警示牌,日常还会巡逻、劝离游客。
注意。这并非法定义务,和在景区做这些工作的性质有本质区别。
最后,不少玩水的游客明知可能发生事故依然下水游玩,甚至根本不听劝告,让当地干部如何处理呢?这里又不是涉及秘区,且大部分时间里并没有危险,不可能强行带离,否则涉嫌侵犯公民自由。
因此,事件中没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存在民事赔偿一说民事责任方面主要涉及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7人死亡,8人受伤,如果需要赔偿的话对当地政府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前几年发生过游客私自进入野生动物园被猛兽咬人死咬伤的事情,最后的民事判决结果是受害者和动物园各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动物园因为没有做好完善的防护措施,有一定的责任,所以需要赔偿,当然,游客也有问题,所以并没有判罚动物园全额赔款。
四川山洪事件的结果会一样吗?
恐怕不会,受害人家属无法获得任何赔偿,当地政府也不用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动物园不仅是景区还是盈利场所,收了门票钱就得将安全防护措施做到位,要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这是法定义务。
相反,前文已经说过四川龙槽沟并非景区,没有机构负责日常运营,更没有人收取门票钱,这就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违约或者侵权。
不收门票表示没有成立合约,连“约”都没有,哪里来“违约”的可能呢?
侵权就更是无从谈起了,没有人逼着受害人下水,自己硬要下水游玩,根本不存在侵权主体。
因此,本次事件中也没有哪方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其实,被救助上来的人是应该支付救援费用的,只不过相关费用由政府承担了,没有向他们追偿而已。
请大家记住,规矩就是规矩,不能因为违反后成为弱势方就改变,大家都是成年人,要对自己的决定负责,只是洪水事件中的小孩子就很冤了,他们没的选,只能为部分成年人的“任性”行为而买单。
这话说的可能比较冷漠,但事实就是如此,我无法昧着良心说一些“圣母”言论,只能希望这样的悲剧未来不再发生。
不要高估自己的能力,大自然面前人类显得非常渺小最后,希望大家不要高估自己的能力,哪怕你会游泳也不代表能在山洪暴发时保护自己,更不要说边自保边救人。
甚至可以这么认为,在洪水面前会游泳基本上也没有太大的用用处,一个浪打过来人就被淹没了,挣扎上来后又是一个浪,发挥游泳技巧的机会都没有。
切记,洪水不是风平浪静的普通河道,请避免涉足任何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的游玩方式或场所。
以上答复希望对你有用,欢迎关注、点赞@王五说说看,您的支持是对原创最好的鼓励!
3. 伤亡游客赔偿责任谁承担?
旅行有风险,游客早准备!
游客需要做哪些准备?
首先是旅游攻略,线路谋划;
其次是交通方式选择;
其三,衣食住行规划;
其四,安全保障,包括买保险,找专业的旅行团队。
这次彭州龙漕沟山洪事故,造成重大伤亡,如何划分责任?
首先要明确,此次山洪是典型的“涨强盗水”,又称“齐头水”,不是人为的“泄洪”;山区里,涨水的地方不一定在下雨,甚至可能是大太阳,但山前山后可能完全是两个相反的天气,山前下游是晴朗的天,你在戏水,山后上游却可能是短时急性暴雨,山洪在小山沟里迅速汇聚形成,势能非常大非常猛,直扑山前。。。
其次,当地村庄和政府是负责任的,已经尽力了;有天气预报预警,景区已提前关闭,有铁丝网、警示牌,有管理员用喇叭高喊;出事后第一时间组织救助。。。
再次,游客明显警惕性不足,缺乏安全意识和逃生技巧;这种典型的涨强盗水,多出现在山谷,尤其是山谷中有巨石的干沟沟,顶多十来秒钟给人逃生反应,只能第一时间放弃一切直接就近上岸;小本提醒,面对涨强盗水,要拿出面临滑坡的反应,必须快,必须跑对线路,最快冲出覆盖范围;那个抱着小孩坐在岩石上的爸爸,那对水中站立拥抱的情侣,那几个抱团站在石头上的游客,那个拎着东东从对面岸边却走向沟中的黑衣女子,还有那些磨磨蹭蹭收拾东东的和讲究上岸姿势的。。。逃生,速度第一!
再次,山洪灾难的阴影在当地尚未过去,成都的又一波游客已经到来,不请自来,赶都赶不走,怪谁?
很显然,山洪是天灾,造成重大伤亡是人祸,主要原因是游客缺乏对山区小溪沟涨强盗水的了解,缺乏安全意识与逃生技巧。
伤亡游客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其一,买了相关保险的,保险公司负责;
其二,跟了旅行团的,旅行社担责;
其三,当场的救助费用由政府买单;
其四,当地政府、村社、景区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政府出一小笔人道主义补助,也正常。
其五,原则上,游客风险自担责任自负;亡者的补助,有单位找单位,有社保找社保;伤者的医治,可以走医保途径;记住,不能多途径反复领取。
小本提醒,出游有风险,尤其是去高原山区旅游,多做准备,买好保险,保持警惕!